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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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海南洛桑旅游大学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洛桑旅游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海南洛桑旅游大学是一所经中国教育部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教育机构。学校由全球酒店及泛服务管理教育标杆——EHL集团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战略合作与学术合作联合创办。学校坐落于海南三亚,紧密契合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发展定位,秉持全球学术标准与深度产业实践相融合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培养具有全球视野、适应产业需求且具备实践能力的旅游与酒店业高素质专业人才。

第四条    学校名称:海南洛桑旅游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4146014948

第六条    办学类型与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

第七条    办学性质:境外高校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独立创办的学校

第八条    学校地址:海南省三亚市海棠区湾坡路108号(572000)

第九条    颁发证书:学生完成规定学分修读,达到海南洛桑旅游大学毕业及学位授予要求,将获颁双学位证书及本科毕业证书:1)由EHL酒店管理商学院颁发的旅游与酒店管理理学学士学位证书;2)由海南洛桑旅游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海南洛桑旅游大学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领导团队、招生部、录取部门组成。招生办公室负责制定分省招生计划,统筹并开展各类招生宣传活动,为意向考生及家长提供专业的报考咨询与政策解读。录取办公室负责招生政策与录取规则的拟定、录取工作的具体执行以及奖学金评定等相关事务。两部门均直属于学校领导机构,并接受其全程监督与管理。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范围:海南洛桑旅游大学2026年各地分专业招生计划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本年度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海南洛桑旅游大学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将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酒店管理(不提选考科目要求)、烹饪与营养教育(选考科目要求:物理、化学)两个专业。海南洛桑旅游大学所招生专业、计划及要求以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对于在考生招生报名登记表或省考试局另设的专门附加表中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可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高考综合改革政策落地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具体以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执行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七条    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如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考生如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招生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高考投档成绩和位次均相同,依次按英语单科、数学单科、语文单科成绩排序,优先录取成绩高者。

第十九条    鉴于海南洛桑旅游大学专业课授课语言为英语,实行全英文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考生的高考外语单科成绩(满分150分)要求不低于100分。若相关省份高考英语总分非150分,则按等比例折算;若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赋分(转换分),则按转换前的原始卷面分进行核定。

第二十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海南洛桑旅游大学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鉴于行业特性,有面部明显缺陷、色盲或口齿不清等情况的考生,请结合产业就业需求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海南洛桑旅游大学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我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三条    正式报到流程:1)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报到手续;2)报到时,学生须出示录取通知书原件、身份证件及学校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3)学生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在报到截止日期前向招生录取与学生学籍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延期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周;4)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保留入学资格:1)新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a)身体状况: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患有疾病短期内不宜在校学习,但在一学年内可康复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b)应征入伍: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由学生本人及当地征兵部门共同提出申请,入学资格可保留至退役后两年。2)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计入《专业修读条例》(第八条:修业年限)规定的学习年限。学生须在保留期限届满前完成正式入学手续并获得学校批准。3)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第二十五条    入学资格复查与背景审查:1)学校保留对所有录取文件及学生信息真实性进行核实的权利;2)学生报到时,学校对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准予注册学籍;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3)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此类情况下,所缴纳的学费不予退还;4)经查学生身心健康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学校可要求其到指定医院进行医疗鉴定,并可能建议其延期入学。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费收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学生缴费按入学当年的收费标准执行。转专业、休学、复学学生缴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费标准:2026年入学本科生学费为100,000元/学年,学费按学年缴纳(学生可在第三学年自主选择前往瑞士EHL完成后续1.5年的学业,需按EHL的学费标准缴纳费用)。

第二十八条    住宿费标准:2026年入学本科生住宿费为9,600元/年/生(2人间)。住宿费按学年缴纳,学生校外实习期间免缴住宿费。

第二十九条    教材等其他费用另行收取。第三十条除我校外的其他任何单位与个人向学生收取学费或其他费用均为违法行为,与海南洛桑旅游大学无关。

第八章 资助学金政策

第三十一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为新生设置本科新生入学奖学金,详见《海南洛桑旅游大学2026年新生入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九章 招生咨询

第三十三条    学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98-88355987

电子邮箱:recruitment@hi-hltu.edu.cn

监督电话:0898-88355908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海南洛桑旅游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主管单位有关政策为依据,若有与国家、上级主管单位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主管单位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海南洛桑旅游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